安省的房產(chǎn)市場一直非常火熱,房價更是連年上漲,因此吸引很多外地居民前來投資。政府為了抑制房價推出外國買家稅,政策要求對非居民購房者多征收15%的稅款,該政策出臺后,安省房價大跌。
一些在買家稅出臺前簽訂合同的外地買家,在看到房價下跌,而且還要比之前多付15%的買家稅后,便選擇撤銷offer。這種行為卻嚴重損壞賣家的利益,因為合同是在房價下跌之前簽訂的。買家撤銷offer后,賣家只能以下跌之后的價格再次售賣,前后的差價損失卻要自己承擔。
安省Perkins夫婦就遇到了這樣的困擾,Perkins夫婦于2017年將自己位于East Gwillimbury的一棟房子以187.1萬元的價格售賣。
但在此后不就,安省政府推出外國買家稅,買家Shahla Sheikhtavi自稱15%的稅款超出了自己的預算,于是便撤銷offer。
可Perkins夫婦夫婦再次將此處房產(chǎn)售賣時,只能賣出125.1萬元的價格,這樣的結果讓Perkins夫婦非常不滿,于是將之前的買家Sheikhtavi告上法庭,要求對方支付62萬元的損失外加4621元抵押貸款費用,最終法院判Perkins夫婦勝訴。
Perkins夫婦勝訴的原因和之前簽署的合同有關,據(jù)Perkins夫婦表示,之前在房子掛出后共收到過13個offer,但Sheikhtavi的出價并不是最高的,Perkins夫婦之所以選擇Sheikhtavi的offer,因為她提供的是無條件的offer。
這也就意味著,無論后來發(fā)生任何事,Sheikhtavi都必須完成這筆交易。顯然Sheikhtavi后來的行為違反了之前了約定,因此需要賠償賣家前后間的損失。
Sheikhtavi對此次的判決非常不滿,于是提出上訴,但法庭依舊維持原判,此外還要求Sheikhtavi額外支付Perkins夫婦的1.5萬元訴訟費。
有人認為Sheikhtav也是受害者,不僅房子沒到手還遭受60萬的損失,但說到底還是買家簽合同時太過草率。這件事也警醒各位買家,在簽訂買房合同時一定要深思熟慮。
房產(chǎn)市場一直都是捉摸不定的 ,若是沒有能力承擔各種風險,在簽署協(xié)議時一定要慎重,無條件協(xié)議一旦生效,這就意味著買家要承擔交易過程中的任何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