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民美國——你不知道的美國“移民監(jiān)”
發(fā)布時間:2014-02-10
摘要:和加拿大不同,美國沒有正式的移民監(jiān)。但是,美國移民法有兩條規(guī)定:綠卡持有者應當離開美國不超過180天,如果綠卡持有者離開美國超過1年,可能視為放棄綠卡。
和加拿大不同,美國沒有正式的移民監(jiān)。但是,美國移民法有兩條規(guī)定:綠卡持有者應當離開美國不超過180天,如果綠卡持有者離開美國超過1年,可能視為放棄綠卡。
一旦被視為放棄綠卡,再進入美國時,就會沒收綠卡,然后被要求參加移民法庭,向移民法官申辯沒有放棄綠卡的意圖。當然,如果有特殊原因,比如說疾病,導致無法長期居住在美國的話,而事先沒有申請回美證或者回美證過期后回到美國,仍然可以向美國領事館解釋并遞交所有的證據(jù)(特殊原因,不可抗力,沒有放棄永久居留美國的意圖),并要求簽發(fā)特殊的SB-1移民簽證(Determining Returning Resident Status),可以以綠卡身份進入美國。
其實,這兩條規(guī)定并不是絕對的。美國移民法允許綠卡持有者可以選擇在離開美國前先申請回美證Reentry Permit,表明未來可能要離開超過美國1年,但是沒有要放棄綠卡的意圖,這樣就相當于事先和美國移民局打了招呼。通常情況下,申請了回美證,并在回美證有效期內(nèi)回到美國是不會失去綠卡的;孛雷C一般是2年有效期,但是法律規(guī)定,如果從拿到綠卡開始的過去5年中,有超過4年不在美國,回美證的有效期為1年(極少數(shù)情況可以有2年)。回美證到期可以重新申請。
法律規(guī)定,離開美國超過一年的,必須申請回美證。實踐中,對于那些經(jīng)常長時間(180天不到)離開美國,或者離開美國超過180天,但是不到1年的人來講,仍然可以事先申請回美證。如果事先沒有申請回美證,回到美國時很可能會遇到入境處的官員懷疑他是否仍把美國作為永久居留地。保持綠卡關鍵因素是看有沒有要放棄綠卡的意圖,如果被入境處官員詢問,綠卡持有者需要提供他/她和美國有不可分割的聯(lián)系,比如說提供:
歸根到底,有這樣的風險還是因為綠卡持有者還沒有加入美國國籍,還算是外國人。所以,為了永久保留自由回到美國的權利,最好還是加入美國國籍,這樣的話,無論在世界各地住多少時間,美國政府都不能剝奪你的美國護照,這才是一個一勞永逸的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