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國稅局在10月1日發(fā)布消息稱,任何在美國境內(nèi)的稅法定義居民和法人實體,需要在10月15日之前提交《國外銀行和金融帳戶報告》(FBAR)。
(事實上,申報海外賬戶的截止日期和報稅一樣,都是4月15日,但今年由于疫情原因,自動推遲6個月,所以截止日期順延到10月15日。)
也就是說,只要是美國的納稅人,不管是美國公民還是綠卡或工作簽證持有人,包括有報稅的留學生在內(nèi),按規(guī)定都需要向美國稅務(wù)局報告其海外賬戶的存款。
報告存款不會被征稅,但如果隱瞞不報,將來被查實的話可能面臨巨額罰款。
《國外銀行和金融帳戶報告》,英文全稱是Report of Foreign Bank and Financial Accounts,英文縮寫FBAR,華人將它親切地譯為“肥爸條款”,它是專門審查美國納稅人的海外收入情況,與稅表不同,它需要單獨申報。
它的觸發(fā)門檻只有1萬美元。在一個或多個帳戶中有經(jīng)濟利益、有簽字權(quán)或有其它權(quán)力,這些帳戶包括在美國境外的銀行帳戶、經(jīng)紀帳戶、共同基金或其他金融帳戶;日歷年內(nèi)任何時候所有外國金融帳戶的總價值超過1萬美元,都需要申報。
什么人需要申報?
納稅人:
美國公民
美國綠卡持有者
美國工作簽證持有者(有工卡、已報稅即算)
部分留學簽證(CPT,有工卡,可在校內(nèi)打工,并報稅)
非法移民(沒有SSN,使用ITIN號報稅)
納稅實體:
跨國企業(yè)
有民眾此前詢問為什么經(jīng)?吹5萬美元的門檻,為什么此文中又說1萬美元。這其實就是肥爸與肥咖的區(qū)別!
此次10月15日截止的是FBAR,也就是華人常說的肥爸。
“肥爸”﹙FBAR, Report of Foreign Bank and Financial Accounts ﹚正式名稱為《海外銀行與金融資產(chǎn)賬戶申報》,落實對象為美國納稅人,主要是要求納稅人若在國外有一個(或以上)的金融賬戶(如銀行存款、投資賬戶、共同基金)或簽名賬戶 ,一年中任何時間的總和最高額超過1萬美元,就要向美國財政部申報。(財產(chǎn)申報不代表要繳稅,所得收入和資本收益才要繳稅)
“肥咖”﹙FATCA, Foreign Account Tax Compliance Act ﹚,即《美國海外賬戶稅收合規(guī)法案》。FATCA是作為對FBAR的補充條款存在的,就是為了讓那些有海外資產(chǎn)的美國納稅人繳稅,F(xiàn)ATCA所要求的表格Form8938也是要與你的個人稅表1040一起交。FATCA法案包括兩個部分,一是對海外金融機構(gòu)的信息披露要求,二是對美國納稅人申報要求。
肥爸與肥咖兩者在申報上也有許多區(qū)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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