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非美國公民(外籍個人)而言,需依據(jù)“綠卡標準”或者“實際停留天數(shù)標準 ”來判定是否為外籍個人稅收居民,美國居民標準通;诠珰v年度計算。
外國人在美出租房產(chǎn)收入
外國人可以在美國自由購買出租房地產(chǎn),但租金收入和將來賣出時得到的資金增值收入都是個人的收入,需要繳付入息稅,情況與一般美國納稅人無異,只不過他們要用1040NR表格。
外國人申報收入稅,稅率與美國人一樣,可是,外國人不能享用以下兩項扣稅的優(yōu)惠:
個人免稅額(Personal Exemption)
美國納稅人每人有3950元個人免稅額,已婚共同報稅者可得7900元個人免稅額,家中有「受撫養(yǎng)人」(dependent)者可以得到更多個人免稅額,而免稅額減低要課稅的收入和收入稅。外國人利用1040NR報稅表時,只能享用一個個人免稅額,除非該外國人是加拿大或墨西哥公民,或是南韓公民。
標準扣稅額(Standard Deduction)
美國納稅人可使用起碼6300元標準扣稅額,已婚共同報稅者有12,600元標準扣稅額?墒,外國人不能使用任何標準扣稅額,只能選擇使用逐項扣稅(Itemized Deduction)。假如該外國人完全沒有在美國居住,沒有任何逐項扣稅的項目,便等于沒有任何扣稅的優(yōu)惠。
因此,外國人雖然收入稅率與美國人相同,實際的稅金比美國納稅人稍高。
外國人在美賣屋時的收入
有一條稅例,名為Foreign Investmentin Real Property Tax Act of 1980(外國人投資房地產(chǎn)稅例,或簡稱FIRPTA)規(guī)定,外國人在賣屋時的增值收入并非稅率比較低的「長期資金增值」(Long Term Capital Gain),而是當為普通收入(Ordinary Income),要按稅率計算稅金。
此外,外國人也面對「預(yù)繳稅」(withholding tax)的問題,稅例上規(guī)定,假如賣屋者是外國人,而該物業(yè)不是自住和售價超過三十萬元,買家或其公證代理便有責任,要在賣屋款項上扣除預(yù)繳稅,然后交入國稅局。扣除的金額是賣屋價的10%。不論是否有資金增值,也不論資金增值多少,都要扣除預(yù)繳稅。
除了聯(lián)邦國稅局扣稅的要求外,州政府也有可能規(guī)定要扣除預(yù)繳稅。在加州稅局規(guī)定,要扣起售價的3.3%,亦是買家和公證代理的責任。
這兩者都是預(yù)繳稅,假如真正的稅款比預(yù)繳金額低,當然可以在報稅時要求將多付了的稅金取回。